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加强绿化工程项目的立项、施工管理、养护期管理,提升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及省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学院新建、改建、扩建绿化工程项目。

第二章 立项

第三条 项目申报由职能部门负责申请。项目申报书中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概算、概况、计划方案、立地条件等内容。

第四条 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一)黄山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要求编制采购需求的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应当编制采购需求。

(二)对概算金额超过50万元或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可委托专业咨询单位进行采购需求编制。

(三)黄山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规定采购需求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按黄山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申报由职能部门集体研究后,进行立项申报。

(一)1万元(含)至6万元的项目,在学校网上采资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立项申报。

(二)6万元(含)以上项目,按照黄山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立项申报。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六条 概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按照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清单、控制价,并通过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第七条 概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项目根据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自行采购。

第八条 自行采购应填写《黄山学院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并记录好采购过程。采购过程记录包含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合同由职能部门负责签订。合同签订前,应执行线上审批流程,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应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条 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必要时可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采购评审人员不得担任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在开工前组织交底工作。

(二)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未达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合同要求对种植穴及坪床、植物材料等主要分项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植物材料应退场。其他主要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二条 变更签证

(一)项目需要进行变更签证的,按以下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签证。

(二)变更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联系单》,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具体权限为:增减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由项目职能部门审批;2万元至6万元的变更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超过6万元以上的变更报学校会议研究审批。

(三)签证程序是: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组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并填写《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签证单》。

第十三条 设计、监理

(一)按照黄山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设计合同进行管理及设计费用支付,对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二)按照黄山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及监理费用支付,对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三)未安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验收、签证等项目管理不再安排设计、监理参加。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项目结算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职能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包括现场验收与技术资料验收。

(一)现场验收是指按合同清单约定的清单项等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二)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交底记录、进度安排表(或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与开工通知、施工日志、主要分项工程验收单、施工影像资料。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应有竣工图纸;有变更签证的应有对应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有会议及洽谈协商的应有各类会议纪要、洽谈记录。

工程技术资料应编制目录,分类归档。内容须真实、准确,签字盖章须齐备,现场照片须彩色打印,复印材料须字迹清楚。

(三)验收完毕后,填写《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组成员构成。

(一)合同金额1万至10万,验收组成员为: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

(二)合同金额10万及以上的,验收组成员为: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结算与进度款支付手续:

(一)职能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将初步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学校审计部门。

(二)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合同支付条款、黄山学院财务报销基本规范、黄山学院工程款支付实施细则办理工程结算支付手续。

(三)合同中约定有进度款支付的,职能部门按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黄山学院财务报销基本规范、黄山学院工程款支付实施细则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第六章 绿化工程项目养护期管理与项目移交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项目养护期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项目养护期内,职能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养护,提交养护日志,并进行现场检查。对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出现苗木死亡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植并做好补植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移交。绿化工程项目养护期满,且最后一次补植完成六个月后,施工单位提出项目移交验收申请。职能部门组织项目移交验收。项目移交验收包括技术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技术资料为苗木清单、养护日志(含补植记录)、影像资料等。项目移交验收应填写《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移交单》。学校有绿化管理服务供应商的,绿化管理服务供应商应参与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移交验收。

第二十一条 质保金退还。移交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零星绿化项目实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本章适用于黄山学院概算1万元以下的绿化零星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方法

职能部门根据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中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规定办理,由职能科室确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施工管理

()职能科室负责方案的制定、质量的监督、现场的协调、用工和植物材料的记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进行监督。

()项目完工后,由职能部门或会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量结算与审核

()施工方上报零星绿化工程量结算,职能科室核对零星绿化工程量。

()职能科室核对后报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款项的支付: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职能科室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1:绿化工程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黄山学院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docx附件3: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联系单.doc附件4: 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签证单.xls附件5: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docx附件6: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doc附件7:工程款支付申请表.docx附件8: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预付款).docx附件9: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移交单.docx附件10:黄山学院绿化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