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高知楼”房产证发放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1339


高知楼住户:
    在校领导的亲切关怀和黄山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校职能部门的艰辛努力,凡具备办证条件的高知楼住户,房产证已办理完毕。现就发放“高知楼”房产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未曾享受过校外房改福利,已交清高知楼购房款、办证款、维修基金并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或已还清贷款的住户,请于4月22日8:30―11:30,14:00―17:00到北区报告厅领取房产证。其中仅有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住户,请于当日签订代扣款协议后,领取房产证。
    2、未曾享受过校外房改福利,通过公积金贷款交清高知楼购房款、办证款和维修基金的住户,定于4月22日8:30―11:30,14:00―17:00,邀请市建行在北区报告厅集中办理房产证抵押手续,请各贷款户务必按时到达。当天没有办理该手续的住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向其收取由学校垫付的贷款保证金利息。
    4月22日在办理房产证抵押手续时,各户请复印借款人身份证3份(现场交1份,另2份自行留作日后支取公积金和办理每月自动划转公积金还款之用),办理抵押证每户需交纳各项费用88元,此项费用由学校从各户先前缴纳的办证款中统一扣除。
    与建行办完手续后,由学校统一代领抵押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抵押在产权处。住户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接通知后来房管科领取抵押证复印件和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公积金申请表→去校财务处盖章→携带抵押证复印件、取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积金申请表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办理每月自动划转公积金还款手续。
    3、曾经享受过校外房改福利住户的房产证,待房改办审核后再发放。
   
     特此通知
                            总务处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