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公有房租赁协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16浏览次数:1136


甲方:黄山学院

乙方: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北区校外教工宿舍3104室从2009418日起租赁给乙方居住。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本房屋建筑面积为65平房米,租金标准为2.5/月・m2(如果学校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每月房租合计162.50元。根据学校3年内免收房租的承诺,乙方20111月份开始按此标准缴纳房租。

2租赁期内,分户水电表(含水电表)以内的开关、插座、管线、灯具、水龙头、门窗、卫生设施、内墙面、地面、顶棚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户,费用自理。

4屋面、承重墙、公用楼梯、公用过道、外墙面等公共部位和设施的非人为损坏部分由甲方负责维修。

5租赁期间,乙方在修缮、装潢时,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型,不得独占公共使用部位。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自费装潢,在退租时学校及新住户不分摊任何装潢费用。乙方在拆除可移动装潢部分时,不得损坏门窗、墙面、地面、水电路等一切原房屋设施。

6乙方必须按时如数交纳有关部门核准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租等费用,逾期不交的,学校按每月10%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超过3个月不交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方搬出承租房,并从乙方住房公积金或工资中扣除有关欠费和滞纳金。

7乙方承诺本住房仅用于本人居住,不进行转租。若乙方将房屋擅自转租(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将收回对乙方转租(借)期间的房租补贴并收回租住房,若不能按期收回租住房,甲方将按廉租价的5倍收取房屋租金。

8乙方承诺在2009531前退出原住房,逾期不交回原住房的,学校按每天50元收取房屋占用费,并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9乙方在退房时不能损坏原住房内的设施,并将房间打扫干净。

10学校规定,租用给青年教工的家具,仅用于单间公寓,教师分配进套房后家具自备。乙方搬家时,应退还原先租用学校的家具。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09418                       2009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