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工家具租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867

黄山学院教工家具租用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工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工家具的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务处是教工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工家具的管理工作。

二、租用教工家具条件

第三条借用人必须是学校在职的正式职工。

第四条借用人借用家具原则上为学校新进的教职工、按规定可享受过渡性住房和单身公寓的。由总务处按满足生活基本要求的原则配备家具。

三、租用教工家具申请手续

第五条 按规定可享受过渡性住房和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在入住时签字认可。

第六条 需临时性借用家具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门签署意见,经总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临时性借用需说明借用目的和借用期限。

四、教工家具的管理

第七条 教工家具借用年限为三年,如借用人确有实际需要,需重新办理续借审批手续。由借用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八条 教工家具归学校所有,借用人要主动爱护,不得拆、改。如有损坏由借用人自行维修。

第九条 借用人不得擅自更换、处理、挪用、转借家具。

第十条 过渡性住房和单身公寓的家具,如退房或调整住房,不得将原住房内的家具搬离。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退还家具时,请到总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并由总务处通知财务处停扣租金。应保证家具的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借用人赔偿或酌情赔付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总务处有权对借用的家具进行检查、管理。

五、教工家具租用、租金标准

第十三条 租金从借用的当月始由总务处报送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租用标准

1)教授家具租用标准:

单人床3;椅子4;方凳4;电脑桌1;书柜1;衣柜1

2)副教授(博士)租用标准:

单人床2;椅子2;方凳4;电脑桌1;书柜1;衣柜1

3)硕士租用标准:

单人床1;椅子2;方凳2;电脑桌1;书柜1;衣柜1

  

第十五条租金标准﹙月租金﹚

家具名称

单人床

椅子

方凳

电脑桌

书柜

衣柜

租用价格(单个)

5.00

1.50

0.50

5.00

5.00

5.00

  

  

  

  

  

  

  

六、其他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20181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