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建筑材料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569

校总〔2016〕4号

  

为保障学校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特制定《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条 暂定价材料。暂定价材料是指招标文件中未指定品牌、技术参数的材料,而是以暂定材料价格的材料,按以下办法采购。

1、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在需使用各种建筑材料时,须提前15日到基建管理部门领取《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单》,根据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时间、质量要求、生产厂家等内容。

2、表格填写完整后,施工单位盖章,工地负责人签字,并由基建管理部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基建管理部门。

3、基建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单》,由项目材料采购小组组织市场考察。项目材料采购由基建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

4、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申请使用的建筑材料,了解整个市场的价格行情,包括各经销商所经营的品牌、价格、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对优质品牌进行比较,选择质量优良而价格较低的产品。

5、确定品牌、价格、供货部门后,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校方不承诺采购协议的担保。

甲方直接供应的材料由材料采购小组确定品牌、价格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直接签订供货协议并组织验收。

6、建筑材料到达工地现场,由基建管理部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材料验收认证单》

7、基建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各项材料采购的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指定品牌的材料。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了品牌、生产厂商、技术参数的材料,由施工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样品和全套技术资料,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审核认定后由乙方组织采购,材料到场后由甲方代表提出申请,经基建管理部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务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后,办理材料认证签证单,方可使用。材料认证单作为工程验收的证据,但不作为决算或变更工程量的依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1: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单.xls

附件1-2.黄山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材料验收认证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