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方便师生办事,提高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广大师生办理维修工作遇到的推诿扯皮、维修不及时甚至不维修等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要求
(一)首报负责制是指师生到总务处、后勤集团咨询或办理维修事项,以及部门之间办理相关维修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负责办理、一盯到底。首次接待来访服务对象的部门工作人员是首报责任人,首报责任人所在部门是首报责任部门。
(二)首报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服务规范、合法合规、及时高效的原则。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各科室首报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做到文明、规范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电话咨询或报修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报责任人,首报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掌握清楚,电话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或按办理程序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且应由首报责任人承办的维修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对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报责任人所在科室承办的事项,应由首报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转交至具体承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具体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报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并负责盯办到底。
(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可以明确承办责任部门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将维修任务认领,向具体承办责任部门开具转办函,注明服务对象报修事项,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审后,由相关科室持转办函到具体承办责任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根据办结时限做好结果反馈。
(三)对具体承办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事项,由本部门将报修任务认领,按规定与其他部门协商解决。
(四)充分利用网络快捷流转模式,让报修人一次报修,就能够得到及时回复和处理。
三、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首报负责制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首报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对未及时办结和反馈事项实行提示预警,做到每个事项办理过程可追溯、可评价、可问责。对首报负责制落实不力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和个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总务处 后勤集团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