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使总务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黄山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2020〕12号),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处务会议(以下简称“处务会”)和处长办公会是总务处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处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凡是总务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处务会或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处务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 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及重要请示报告。
(三) 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四) 处内的各类经费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10万元(含)以上或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6万元(含)以上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等重要事项。
(五) 工程款的支付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支付进度或变
更支付额度等事项。
(六) 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七) 其他需要由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一) 预算内1至10万元以下或未列入预算的1至6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等重要事项。
(二) 工程项目变更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事项。
(三) 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处务会或处长办公会的议题,由总务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主要负责人提出,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提交会议。凡是未经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六条对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提交人应事先与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认真报告相关情况和交流意见,形成基本共识;提交议题的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有的议题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第七条涉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八条处务会组成人员为全处人员。
处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处长、副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其他工作人员也可出席会议。
第九条处务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或随时召开。
第十条处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处长因故不能参加时,会议一般不召开。如遇到紧急、突发类等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参会。
第十一条处务会议事应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者决议。
第十二条处务会议事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有关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反映或请示。
第十三条在个别班子成员缺席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后尽快向其通报。如遇来不及上会研究而又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处长主持解决,事后及时向班子成员或处务会通报。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处务会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决议、决定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处务会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第四章落实与督办
第十六条 对于处务会的决定、决议,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处务会汇报。
第十七条对处务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遇新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可以向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会议复议。
第十八条主要负责人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