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1幢教工住房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2-04-26浏览次数:943

各教学院(部)、部门:

为了解决今年新生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将21幢教工楼腾空改为学生公寓,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整住房人数及房源

截止2012424日止,申请调整住房的教工为84人。经研究本次提供房源共45套。按两名教工(同性别)安排一套。

二、选房原则及规定

选房原则:按照打分排序的原则挑选住房。当同类人员积分相同时,依次按申请人职级较高、任职年限较长、获最高学位较先、已婚的条件确定优先资格(上述条件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顺序)。

1、夫妻双方均为校内正式职工的,按分数较高的一方打分,并按序选择一套住房。

2、同性别自愿组合,可按得分高的选取房号(同性别组合选房时,请提交书面申请)。

3、因公出差、进修学习或因事不能到场者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房号。没有委托他人代选房号且本人没有按时到达选房现场者,视为自动退出学校出租房。   

4、选房后不得私自调整。

三、房租、水电费计算办法

同一套房内,高分者有优先选择卧室的权利,套内其他房屋或设施为两人共同使用。房租费、水电费、网络费等由两人平摊。

四、选房时间、地点

1、选房时间:2012428日上午9时整。

2、地点:逸夫图书馆一楼第一会议室(组织部对面)。

五、搬迁完成时间

为保证21幢学生公寓及时维修和新学年使用,本次调整住房的教工务必于2012623日前搬迁完毕。

1、请于2012623日前将原租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并到总务处房管科刘太卫同志处办理退房手续。

2、不得拆除或损坏原住房的任何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对未按期退房者,每延期一天将收取房屋占用费50元,由财务处直接从户主的校内津贴中扣除。

4、原出租房内的家具由住户搬迁至新的住房继续使用,学校每人补助100元的搬运费。家具搬运以及行李搬运均由住户自己解决。原未租住学校住房本次申请住房者,不享受100元的家具搬运费。

根据学校家具管理办法,夫妻双方为学校正式职工,租住学校套房的不再提供家具。在退出原住房时,请一并办理家具退还手续。

五、其他

1、总字[2012]6号文件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2、打分排序表附后,如有疑义请于2012426日下午5时前与总务处姚军同联系,联系电话0559-2546559

3、调整房源表、打分排序表请查看学校电子政务系统。

 

    特此通知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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