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同一工作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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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