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绿化管理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绿化管理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服务合同期超过3个月(不含)绿化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月”的起止日,特指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月”的起止日;所称“年度考核”为单次合同服务期满考核。
第四条职能部门遵循本办法,严格按照合同、招投标(采购)等文件对服务商的履约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服务商进场进行绿化管理服务前,职能部门完成以下管理事项:
(一) 对照合同、招投标(采购)等文件检查服务商在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等条件是否已满足合同要求;
(二) 组织服务商学习本办法、合同、招投标(采购)等文件;
(三) 对绿化管理服务范围进行地块划分,并进行现场交底;
(四) 审核首月绿化管理服务计划;
(五) 其他内容。
第六条审核月度服务计划
(一) 对服务商月度服务计划进行审核。
(二) 月度服务计划由服务商根据合同中要求绿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要点等,结合学校绿地实际情况、天气情况等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按管理服务地块划分的管理服务任务、任务计划完成时限;
2.月度拟投入的管理服务总工日及管理服务人员保险购买凭证。月度拟投入的设备、农资(包含型号、数量、用途);
3.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等相关情况。
4.其他内容。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 督促服务商每服务日报送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作业地块;上报管理服务实时作业照片;管理服务日结束后及时上报该日日管理服务报表电子版。
(二) 审阅作业照片及日服务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服务商进行整改。
(三) 绿化管理服务日报表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管理服务任务、临时任务实施情况及影像资料;
2.当日用工情况;
3.巡查记录;
4.其他需报告的情况。
(四) 现场检查
对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如安全专项检查、开学前专项检查等)。例行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采取提醒、发布专项任务、约谈管理人员、书面函告服务商等方式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 服务考核
第八条单地块服务考核
(一) 服务商在月度单个地块绿化管理服务完成后,及时填写单地块服务考核申请单,并附带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职能部门申请考核。
(二) 职能部门收到单地块考核申请单后,组织考核人员,按合同中约定的地块考核表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单地块服务考核单。对考核不合格的,列明整改清单,通知服务商进行整改。
第九条月度(服务月)考核
(一) 每服务月召开一次绿化管理服务考核会,服务商在会前提交月度绿化管理服务资料;
(二) 月度考核会主要内容如下:
1.本月绿化管理服务总体情况、单地块考核情况;
2.本月绿化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对服务商本月绿化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进行考核并出具月度考核结果。
4.其他内容。
第十条职能部门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合同中相应的年度考核条款对服务商年度(合同服务期满)绿化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年度(合同服务期满)考核并出具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 服务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按照合同相应的支付条款及《黄山学院财务报销基本规范(修订)》(校财〔2022〕9号)办理服务费用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服务费用结算资料一般包括:发票、经审核的支付申请书、月(年)度考核结果、合同等文件。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绿化服务合同期满,职能部门对绿化管理服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十四条 绿化服务管理档案包括:管理服务日报表、地块考核资料、月度考核资料、年度考核资料、服务费用结算资料、各类会议纪要等。
第十五条 绿化服务管理档案资料内容须真实、准确,签字盖章须齐备,管理服务日报表须彩色打印,复印材料须字迹清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黄山学院绿地管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总〔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