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298

  

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工作程序,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施工管理及结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职能部门为黄山学院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

第一章维修改造项目内容标准及流程

第一条维修改造项目的内容

(一)公共建筑维修改造。

(二)教职工住房中公共部位的维修改造。

(三)校园道路、广场及其他构筑物的维修改造。

(四)校园供水主管网、楼宇供排水管及设施、电气线路、公共照明、插座、吊扇等的维修改造。

(五)因教学、生活需要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条维修改造项目分类标准

(一)概算金额小于1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纳入零星维修范围。

(二)概算金额大于1万元(含)且小于1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小型维修改造项目范围。

(三)概算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大型维修改造项目范围。

第三条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流程

(一)年度项目申报

1.职能部门每年下发通知,由二级单位填写《黄山学院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向职能部门申报。

2.职能部门召开部门会议拟定下一年度维修改造项目。

3.职能部门对拟定项目报学校会议(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根据会议决定,对完成立项的项目,安排在年度内实施。

(二)日常项目申报

1.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黄山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经申报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职能部门核定是否实施。与新改扩无关的0.1万元(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院部可以自行采购并组织实施。

2.1万元(含)至6万元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采资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

3.6万元(含)以上项目根据《黄山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立项。

(三)特殊项目申报

当有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危险、疫情防控、突发性水电抢修、重要检查、督办、学校重大事务及存在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职能部门或采购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实施。

(四)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按照《黄山学院采购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采购论证。当项目论证与具体施工设计要求冲突时,以施工设计为准。

第二章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管理

第四条项目前期管理

概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清单、控制价,并通过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第五条项目施工管理

(一)项目施工管理由职能部门实施,职能部门指定施工管理负责人(以下统称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具体负责合同拟定、施工管理、组织验收、资料整理、结算初审等内容。

(二)变更签证

1.项目需要进行变更签证的,必须由甲方代表启动变更签证程序。

2.变更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联系单》和预算,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具体权限为:增减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由项目职能部门审批;2万元至6万元的变更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超过6万元以上的变更报学校会议研究审批。

3.签证程序是: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由甲方代表组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签证单》。

(三)隐蔽工程的验收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完工后被覆盖、回填或隐蔽而视觉上无法直接察看的子项分部工程。

2.隐蔽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甲方代表组织验收。验收隐蔽工程子项分部是否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3.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由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验收时应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认证单》;如涉及到变更签证的必须按照变更签证程序办理。

4.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设计、监理

1.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设计合同进行管理及设计费用支付,对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及监理费用支付,对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未安排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验收、签证等项目管理不再安排设计、监理参加。

(五)项目的验收与结算

1.项目完工后,由职能部门组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向职能部门报送结算资料,职能部门接到结算资料后完成初步审核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结算初审意见表》报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收到结算资料后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清理工程往来款项,支付工程价款,完成财务结算。

4.项目进度款按合同规定支付。

(六)档案管理

1.甲方代表负责维修改造项目档案整理,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部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整理后按时报送学校档案室。

2.凡维修改造项目在立项、设计、管理、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纸质、电子文件材料,由甲方代表负责收集整理齐全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七)质保期维修及质保金退还

1.根据合同约定,甲方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并于质保期期满后完成到期验收工作。由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质保期到期验收单》。

2.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退还质量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小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管理

第六条项目前期管理

根据《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中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规定办理。

第七条项目施工管理

(一)项目施工管理由职能部门实施,具体负责合同拟定、施工管理、组织验收、资料整理、结算初审、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内容。

(二)对项目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变更、签证等,由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填写相关表格。

(三)项目完工后,由职能部门组织,审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未安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验收、签证等项目管理不再安排参加。

(四)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的质保期维修及质保金退还、结算、档案管理等同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相关规定。

第四章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流程

第八条项目实施方法

职能部门接到报修后根据《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中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规定办理,由职能科室确定维修方案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项目施工管理

(一)职能科室负责维修方案的制定、维修质量的监督、维修现场的协调、维修用工和材料的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监督。

(二)项目完工后,由职能部门会同监理单位、使用部门检查验收。

第十条工程量结算与审核

(一)施工方上报零星维修工程量结算,职能科室核对零星维修工程量。

(二)职能科室核对后报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维修款的支付: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职能科室办理维修款支付。

第五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第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实施,校总20221号文件《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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