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所属部分院校出租处置资产的复函》(皖财资函【2023】44号)要求,决定近期对率水校区黄楼进行拆除。请相关部门于2023年4月14日前对各自资产、存放物品进行搬迁保管,逾期将视为遗弃物处理。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3年4月4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所属部分院校出租处置资产的复函》(皖财资函【2023】44号)要求,决定近期对率水校区黄楼进行拆除。请相关部门于2023年4月14日前对各自资产、存放物品进行搬迁保管,逾期将视为遗弃物处理。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