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安全检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总务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部门内职能科室的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总务处负责的基建、维修项目在建工地、学校公共周转房、山场、校园围墙等的安全隐患检查、维修、上报等工作;“职能科室”特指总务处的基建科、房管维修科、校园管理科。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总务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职责体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条成立总务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检查,房管维修科负责公共周转房、校园围墙安全检查;校园管理科负责山场、校园主干道两旁树木等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职能科室应每周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每月底报总务处办公室存档。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总务处安全检查记录表
总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