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为亲友联系、介绍和安排学校工程项目;
二、不准私自或绕过招投标管理程序向特定关系材料供应商购置装饰、装潢材料;
三、不准超出合同规定支付款和无合同支付款;
四、不准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预算和泄露标底预算;
五、不准擅自改变邀请招标程序和决定招标方式;
六、不准接受投标方、施工方等利益关系人的请吃、请玩和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其它支付凭证;
七、不准擅自同意增加工程造价,工程变更涉及增加投资必须按管理程序报批;
八、不准对投标方、施工方等吃、拿、卡、要以及拖着不办甚至顶着不办。
总务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