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学院各有关部门及职能科室的职责,落实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能科室”特指总务处的基建科、维修科。“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职能科室是总务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职能科室为总务处维修科。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保卫处,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集团,教学设施管理部门为教务处,体育设施的管理部门为体育学院。
第二章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科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土地竣工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综合查验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其他应提交的工程资料移交至学校档案室。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移交至学院保卫处。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移交至使用部门,同时填写项目移交单。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归使用部门。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总务处职能科室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总务处维修科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总务处维修科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保卫处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科室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总务处维修科负责。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基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黄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黄山学院项目移交单
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