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总务处项目设计服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程序,加强和规范项目设计管理,提高项目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如因设计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负责。
二、设计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设计单位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我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
三、设计单位对我校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设计单位应承担责任。
四、设计单位在签定合同10-30天内提交设计方案,每套方案应包含初步设计图,效果图,概算。方案经我校确定修改后,10-30天内出施工图。(具体设计期可根据工程规模协商)
五、设计单位需组成项目组,设计代表应随叫随到,及时配合解决有关问题,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六、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完成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
七、项目开始施工,设计单位负责向我校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各项验收。
八、设计单位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日前通知我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我校遭受损失的,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赔偿。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 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
1、设计使用年限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执行。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由于设计单位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度等,在支付设计费用时,扣除全部设计保证金。
4、如因设计单位原因(含漏项、缺项),造成工程变更,变更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3%-7%的按变更比例同等扣减设计费;变更达到施工合同价7%-10%的扣减其设计费合同价的50%;如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10%(含)以上的将扣减全部设计费。
5、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资料不全的以及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完成的,设计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无条件完成,否则我校可最高扣除合同总价的20%。
6、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履行投标承诺,否则我校可最高扣除合同总价的10%的设计费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一、设计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相关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设计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对经济损失负全责。
2、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服务考核
1、设计服务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验收考核,日常考核占50分,验收考核占50分。
2、日常考核由甲方代表负责,对设计单位图纸质量、设计深度、设计进度、现场服务、服务态度、综合协调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并填入《黄山学院项目设计服务考核量化表》。
3、验收考核由甲方代表牵头,使用方、施工方、监理方(如果有)对设计单位图纸质量、设计深度、设计进度、现场服务、服务态度、综合协调能力进行综合评分,使用方、施工方、监理方(如果有)打分及平均分填入《黄山学院项目设计服务考核量化表》。
4、考核等级根据考核总分确定,在100分-85分为“优”,85-70为“良”,70-60为“合格”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书面反馈,对于“不合格”设计单位将提交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
总务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