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4-08 浏览次数: 11

为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工作程序,严格实施项目的计划管理,以有利于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结算审计,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职能部门为黄山学院总务处、后勤集团。

第一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内容

一、公共建筑维修改造;

二、教职工住房中公用建筑部位的维修改造;

三、校园道路、广场及其他构筑物的维修改造;

四、校园供水主管网、楼宇供排水管及设施、电气线路、公共照明插座吊扇等的维修改造;

五、因教学、生活需要改造或新建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条 维修改造项目分类标准

一、概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纳入零星维修范围;

二、概算金额在0.5万元至1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小型维修改造项目范围。

三、概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大型维修改造项目范围。

第三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流程

一、年度项目申报

(一)职能部门每年下发通知,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二级单位向职能部门提交申请;

(二)职能部门召开部门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维修改造初步方案;

(三)项目学校立项

职能部门对拟启动项目报学校会议(基建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根据会议决定,对完成立项的项目,安排在年度内实施;后续临时提出的项目,原则上不在本年度内实施。

二、日常项目申报

(一)0.5万元及以下维修由申请单位填写《黄山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申报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职能部门确定是否实施。对于公共项目或紧急情况,可由职能部门按照项目需要直接安排维修。

(二)0.5万元至6万元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网上采资服务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立项,也可通过《黄山学院维修改造申报书》进行立项。

(三)6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立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要报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立项。

三、不可抗力项目申报

当有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危险、二次灾害、疫情防控、突发性水电抢修、重要检查、督办、学校重大事务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由职能部门报校领导同意后直接实施。

四、进行项目申报的申请单位必须按照《黄山学院采购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采购论证。当专家论证意见和专业设计意见冲突时以专业设计意见为准。

第四条 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概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清单、控制价,并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对于内容简易的项目,可由职能部门按照项目需要直接编制清单。

二、项目的施工管理

(一)项目施工管理由职能部门实施,具体负责合同拟定、现场施工管理、组织验收、资料整理、结算初审、工程款支付、质保金收支等内容。

(二)变更签证

1、项目需要进行现场变更签证的,必须由甲方代表启动变更签证程序。

2、现场变更签证程序是:施工单位计算出具体工程量和变更金额,提交工程联系单和预算,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学校审核后实施,完成施工后甲方代表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签证单》。

3、现场变更签证管理权限在《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联系单》上体现,具体权限为:增减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内,由项目职能部门审批;2万元至6万元的变更签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超过6万元以上的变更签证报学校会议研究审批。签证内容最后由项目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在《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签证单》中会签。

(三)隐蔽工程的验收 

1、本管理办法中的隐蔽工程是指工程完工后已被覆盖、回填或隐蔽而视觉上无法直接察看的子项分部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甲方代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子项分部部分是否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3、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须由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认证单》;如涉及到变更签证的必须按照变更签证程序办理。

4、隐蔽工程的签证管理权限同现场变更签证第3条。

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整改,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设计、监理

1、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项目设计中,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对设计进行管理及支付设计费用,对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及支付监理费用,对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未安排设计方和监理方的项目,验收、签证等项目管理不再安排设计、监理参加。

(五)工程的验收与付款

1、项目完工后,由职能部门组织,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监理方、施工方和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完工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完工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审计部门在收到项目职能部门送达资料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3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完工结算审计报告,清理工程往来款项,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完成完工财务结算。

4、建设项目进度款按合同规定支付。

(六)档案管理

1、甲方代表负责维修改造项目档案整理,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部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整理后按时报送学校档案室。

2、凡维修改造项目在立项、设计、管理、施工、监理和完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纸质、电子文件材料,由甲方代表负责收集整理齐全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七)保修期维修及质保金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代表督促施工方做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表》,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五条 小型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管理

一、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校资[2020]16号文件《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单位自行采购规定办理。

二、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

(一)工程施工管理由职能科室实施,具体负责合同拟定、现场施工管理、组织验收、资料整理、结算初审、工程款支付等内容;

(二)对项目中的主要材料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变更、签证等,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监理方及施工方共同参与,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确认单》;

(三)项目完工后,由职能部门组织,审计部门、监理方及施工方和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并填写《黄山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完工验收报告》(10万元以下)。未安排监理方的项目,验收、签证等项目管理不再安排监理参加。

 

(四)隐蔽工程的验收、付款、档案管理、保修期维修及质保金支付等同改造项目相关规定。

第六条 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流程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实施方法

 (一)单项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项目由职能科室讨论后决定实施;

(二)单项造价在1000-3000元的项目由职能科室讨论并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单项造价在3000-5000元的项目由职能科室讨论,经分管领导确定,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一)职能科室负责维修方案的制定、维修质量的监督、维修现场的协调、维修用工和材料的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监督。

(二)工程完工后,由职能科室会同使用方检查验收。

三、零星维修项目工程量结算与审核

(一)施工方上报零星维修工程量结算,职能科室核对零星维修工程量。

(二)职能科室核对后报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维修款的支付

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职能科室办理工程款支付。

第七条、监督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及时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第八条附 则

一、绿化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总务处、后勤集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实施,校办字[2020]7号文件《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黄山学院零星维修申报表》

附件2:《黄山学院维修改造申报书》

附件3:《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确认单》

附件4:《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10万元以下)

附件5:《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认证单》

附件6:《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联系单》

附件7:《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签证单 》

附件8:《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附件9:《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材料验收认证单》

附件10:《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附件11:《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结算初审意见表》

附件12:《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3:《黄山学院维修改造项目保证金退还申请表》